“盗版”者的痛苦

作者: xiaobo[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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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者痛苦】

我用的几乎全是“盗版”软件——除了自由软件,我对此感到痛苦。我痛苦于这样一种局面:除了违法,我别无选择。

我无力购买Window 98,因为那几乎相当于我一个学期的费用;按照协议,我也不能使用别人的Windows 98或Office 97,因为我没有购买它们的license;我不知道自己是否会以盗窃罪判刑,因为,我所使用的“盗版”软件的总值恐怕早已有好几万元了。

我很乐意追随可敬的自由软件运动的先驱Richard Stallman的号召,拒绝使用一切“非自由软件”,但我做不到,至少现在是。我仍然要用Word来处理doc文件——即使我想要放弃它们,我也无法做到,因为我还会收到附着doc文件的Email;我还要使用MS Visual C++,因为我要靠它完成我的毕业设计工作;我每天还要上网,要使用各种工具——这些几乎都是“盗版”的。我无力摆脱这一切,因为它们早已溶入了我的生活。

可我并不感到羞愧。有人说,你使用了“盗版”——你“偷盗”了别人的东西——除了羞愧和暗暗感激之外,你又有什么资格再说三道四,你这个违法者和不道德的家伙!

我感谢自由软件,感谢Linux。当事情真是那样的时候,我至少还有这样一种选择,可以避免触犯法律和戴上“不道德”的称号。

我也担心,我担心当“一个世界、一个网站、一个程序”的“微软帝国”——或旁的什么帝国——来临时,我们别无选择,除了正确交纳我们的“微软税”。

“微软帝国”只是一个象征,但它并不遥远——只是这个“帝国”现在由许多商业软公司一起组成罢了。软件越来越侵入我们的生活,除了被牵着走外,我们还应该“纳税”——而且要心怀感激。

【阅读的权利】

事情并不只停留在软件上,Richard Stallman已在他的“阅读的权利”(请参阅http://www.aka.citf.net/Magazine/Gnu/ right-to-read.html)一文中警告我们,下个世纪也许我们将失去“阅读的权利”。当我这么跟别人说的时候,别人总以为这是在危言耸听。

然而,让我们考虑一下现在的情形:未授权的拷贝是非法的,我们也不能随便把什么东西放到网上,合法的阅读只能到经过授权的指定网址进行——而这经常是收费的。

那么,当终于有一天,人类抛弃了纸张;当我们为完全实现了数字化而欢呼之时,我们将惊愕的发现——我们不再拥有自由阅读的权利。

那时,我们或许将会重新思考:版权对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

【“非法拷贝”】

在数字世界里,拷贝就如我们借阅书籍一样自然。然而,就当前的法律而言,这却是一项需要授权才能进行的活动。在这个世界上,每时每刻都发生着无数的“非法拷贝”事件。法律说:这是不对的,我们应该消灭这种行为。所幸的是到目前为止,法律基本上还只是说说而已。

这多少有些荒谬。

许多人会说,为了发展软件业,我们应该打击“盗版”。然而当真是“盗版”妨碍了软件业的发展吗?“盗版”促成了一些人的成功,现在,他们在暗暗窃喜的同时却宣称:“盗版”妨碍了我们的发展!

当垄断已成事实,当世界迎来数字化的明天的时候,当那些控制了我们终端的人开始向我们“收税”的时候,法律应该保护谁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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