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大锅炉
—— 为何销售价值存在问题
Eric Raymond (1999年六月)
[AKA]rover HansB iasc等翻译
8.为何销售价值存在问题
开放源码使得直接获取软件销售利润非常困难。困难并不是来自技术方面的,因为源代码和可执行代码一样易于拷贝,并且版权法和许可证法的约束不同使得通过开放源码软件来获取销售利润比封闭源码软件难。
真正的困难来自维护开放源码发展的许可证本身。因为三个相互推动的原因,大多数的开放源码许可证禁止对用户使用、分发、修改软件的权利进行限制,以此避免有人利用开放源码软件牟取直接利润。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些原因,我们有必要对这些许可证所涉及的社会背景——黑客文化(可以访问下面网址:http://www.tuxedo.org/~esr/faqs/
hacker-howto.html>做一番探讨。
原因与对市场的敌视无关,虽然这样的误解在黑客圈外至今广为流传。不排除有小部分的黑客确实一直对商业动机抱有敌意,但大部分的黑客还是愿意与一些以盈利为目的Linux集成商(如RED
HAT、SUSE、Caldera)合作的。这也表明只要符合他们的意愿,大多数的黑客会乐意和商家合作的。如此看来,黑客们敌视以获取直接利润为目的的许可证的真正原因非常微妙也非常有趣。
原因之一,对等原则。大多数开放源码的开发者允许别人利用他们的成果来获取利益,还有许多开放源码的开发者同时还规定不允许某一方(有时源码的开发者除外)出于特权地位来牟取利润。只要黑客们自己潜意识里打算从他们开发的软件或补丁中赢利,他们一般也愿意别人来与他合作,共同赢利。
原因之二,意想不到的后果。黑客们发现在许可证中对软件的商业应用与销售进行限制和收费(为获得销售利润而通常采用的做法)会使得人际关系变得淡漠。其中一个特例就是所谓的“盗版光盘”,这本来应该鼓励的,但现在却被认为是违法和不道德的。总的来说,对用户使用、销售、修改、分发软件的权力(以及版权协议中其他复杂权利)进行限制会导致人们循规蹈矩,时时刻刻担心自己会犯法(这种担心会随着人们使用的软件包的增加而愈演愈烈)。这无疑是非常不妙的,因此简化许可证,解除许可证中的各项限制已成为大势所趋。
原因之三,也是最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代码共享。这种赠与文化在《开拓智域》一文中有生动的描述。某些许可证体系中用来保护知识产权或者限制直接获取销售利润的各项规定使得人们不能合法的实现代码共享,(如Sun公司的Jini&Java
"社区资源"许可证)。然而代码共享却被认为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开拓智域》一文中大段大段的解释了这个问题),当软件维护者无力承担或者放弃对代码的维护时(比方说是一个非常封闭的许可证),代码共享就非常关键了。
黑客群体对于对等原则还是有所妥协的,所以他们能够容忍一些象Netscape的NPL(NPL明确规定不允许非公开源码的产品使用开放源码的Mozilla代码)一样给予源码创作者一些特权的许可证。对于第二条原因,妥协的就少一些。而对第三条原因极少会作出让步(这也是Sun公司的JAVA
and Jini Community License计划遭到黑客们广泛反对的原因)。
上述原因解释了开放源码定义中的各项条款。这些条款从一些典型的自由软件版权协议(如GPL协议,BSD协议,MIT协议以及Artistic协议)的细微特征中表达了黑客群体的思想,它们(虽然不是有意的,但客观上)使得获取直接利润极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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